台北沒屋頂 發表於 2021-8-31 09:23:05

開直播 監聽救救護無線電 觸法!

本帖最後由 台北沒屋頂 於 2021-8-31 09:24 編輯

轉貼自自由時報

開直播 監聽救救護無線電 觸法!消防局報警抓工程師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1/08/31 05:3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全台首例,直播消防無線電內容吃上官司!消防人員執行救災救護任務,須透過無線電頻道指揮調度並傳遞相關訊息,一名自稱工程師的30多歲男子,以要監控疫情為由,不僅監聽台北市消防局的無線電,還在YouTube直播,消防局接獲檢舉,認為已觸法,除影響出勤任務,且有洩漏個資疑慮,依違反電信法報警逮人。

本月28日傍晚5時許,119接獲檢舉,指有人在YouTube直播台北市消防局的無線電,稱直接輸入「台北市、消防局、無線電」等關鍵字就可查到網址,消防局查看,發現正在播送該局救護頻道的無線電內容,且對相關樓層等個資毫無遮掩,立刻通知轄區分隊前往處理。

據悉,該名直播者本月24日開始直播,網頁下方還稱是為「方便疫情觀察」,特地說明是無線電(非廣播),有人講話才有聲音。

直播者另解釋消防員在無線電呼的代碼,如「兩號」是指勤務中心,「九一、九兩、九三」是指一般型救護車,「九五、九六、九七」是加護型救護車。

消防局根據內容場景,派人前往松山區一帶訪查,根據畫面中的大樹及鐵皮屋頂等相關位置研判,確認應在塔悠路一棟大樓的6樓,通知轄區警方,當晚約8時按門鈴逮人。

#### 直播男移除網頁道歉 消防局堅持提告

警方調查,男子表示要監控疫情才直播,不知觸法,雖立刻移除網頁並道歉,但消防局堅持提告,警方依違反電信法第6條「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將他送辦,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 違反電信法 可囚5年併科罰150萬

據了解,「火腿族」或「香腸族」常會透過無線電監聽警方及消防局頻道,如果本身是殯葬業者或民間救護車業者,甚至會第一時間趕往現場搶生意;為此,各縣市消防局幾乎多已將「救災頻道」換裝成有加密的數位無線電,但原來的類比式無線電仍有涵蓋面積廣及穿透力強的優點,包括北市消防局仍保留做為「救護頻道」,也可做備援使用。

由於類比頻道未加密,只要稍專業的無線電就可聽到,各縣市消防局幾乎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不影響救護救災,也不去追究,但用來直播或有其他用途就已違法。

Amigo9453 發表於 2021-8-31 0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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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211:}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21-8-31 10:04:03

任何警、消頻道千萬不可以亂轉過去聽!也千萬不要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加上他他直播畫面景色正前方一塊大招牌太明顯,要找到並不難!

hinojimmy 發表於 2021-8-31 10:37:18

感謝分享資訊!
最近也無意聽見消防救災的無線電通聯, 頻率在438.XX...
這應該是有人中繼過ˋ來的訊號吧!!但聽來又不是很像中繼會有2段通話結束的尾躁.
消防業務在438.xxx有在用嗎?高雄台南地區.
聽到的時候, 都會很尊敬又佩服消防人員的服務保護救難的精神.....{:4_115:}{:4_115:}{:4_115:}

台北沒屋頂 發表於 2021-8-31 11:11:31

本帖最後由 台北沒屋頂 於 2021-9-2 14:13 編輯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21-8-31 10:04
任何警、消頻道千萬不可以亂轉過去聽!也千萬不要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加上他他直播畫面景色正前方一塊大招牌 ...

個人意見不同,無意筆戰
個人認為只可獨樂樂,不能眾樂樂

第 6 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
法侵犯其秘密。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電信法第六條並無規範不可以”聽”,只聽不跟別人透漏算不算是” 其他非法之方
法侵犯其秘密”? 法官如何證明侵犯?

西南空域又錄又傳電視又公眾撥出,算不算違犯電信法第六條?法官對VHF AIR Band的認定是否為”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

請注意電信法第六條還有下半
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白話說就是使用單位自己要提升技術及設備讓人聽不到

我們業餘者所用的機器大都來自日本與美國
日本政府對收聽很包容,但不得外洩內容
美國各州不一,大部分很寬容,但有些連持有Scanner都違法,
但Uniden的機器怎一出廠就內建各種公眾軍警消飛航頻率呢?


結論
白癡情可原,白目無藥醫,別做新聞中的主角
只能獨樂樂不能眾樂樂


hinojimmy 發表於 2021-8-31 11:33:32

本帖最後由 hinojimmy 於 2021-8-31 11:34 編輯

台北沒屋頂 發表於 2021-8-31 11:11
個人意見不同,無意筆戰
個人認為只可獨樂樂,不能眾樂樂



您好像會錯上面的意思.....??!!

火鍋om和您一樣意思, 哪來意見不同???{:4_198:}

taokas 發表於 2021-8-31 11:59:16

聽不傳那麼白目 真的就是無可藥救的白吃了

台北沒屋頂 發表於 2021-8-31 12:01:05

本帖最後由 台北沒屋頂 於 2021-8-31 12:25 編輯

"任何警、消頻道千萬不可以亂轉過去聽!"
這一點不一樣

我的看法是只要自己軟硬體能力許可都可以聽,但聽的內容不能透漏,跟任何頻率頻道無關

現SDR能力強大,即使數位加密,仍有人可破解

搬出法條是希望大家聽得高興,但別忘了很多事要過耳即忘

所以只能獨樂樂



BM4JJJ 發表於 2021-8-31 12:13:21

這種敏感的點還開直播
是要放給誰聽
還是炫耀自己機器可以收到

cmwang 發表於 2021-8-31 12:32:20

老實說我覺得送辦的理由非常牽強,法官判不判得下來還很有得吵,大家參考參考....

1:公部門執行公務,民眾有權在合理範圍內監督其執行公務....
2:電信法第六條後半段寫說專用電信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通訊秘密,很明顯提告的官衙門沒做到這點....
3:如果網頁上看得到某段頻譜,但沒有標示哪個頻率是啥,以現行法律是不能主張提供網頁就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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