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無聊 2012-4-9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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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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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2-12-19 16:02 編輯
這個,應該就是我說條文沒訂明。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簡單說
通過考試-->可以拿到及格證明(1年內有效)-->可拿及格證明,申請人員執照(可視為及格證明)
再看同辦法第10條,二等人員設置二等電台達一年以上,具參加一等測試資格。
那三等考二等呢? 沒寫
那就比照第10條好了,可是,有三等執照=>視為及格證明 這ok
但只有三等及格證明呢?沒寫。
紅字的兩處,就是我說規定不明的地方。
再比較一下很類似的,汽車考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要考上一等級,見60條,例如「應考大貨車普通駕駛執照者,須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 必須要"領有前一級的駕照",只拿前一級的及格證明?不行。
NCC允許持三等及格證明,就報考二等。
讓大家可以省掉三等照的費用
個人認為這很好,值得肯定。但更佳的是,把規定講清楚寫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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