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無聊 2018-6-20 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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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36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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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enjong 於 2012-4-7 00:24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2-4-6 13:02
IARU R3規範50-54MHZ可業餘使用。
我國
先聲明~以下內容純打嘴砲...僅針對法規面討論....實務面不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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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我想應該不至於吧!
違法 與 違規 差異是很大的~
而且就算是違法 也還不一定是[刑法]吧!更何況應該連 違規 都談不上
您談到的
交通部郵電司管通訊資源,訂的頻率分配表,的確是寫「50 - 50.15供業餘無線電業務使用」
[NCC規範業餘無線電人員能用的頻率是「50.00-50.0125 50.11-50.1225MHZ」]...
(個人認為不是規範人員,這部份後面另述)
這就要考量位階與職權劃分的問題了!
交通部郵電司 與 NCC 值權的劃分在[通訊傳播基本法]裡面已經說的很清楚囉!
第 3 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及產業之輔導、獎勵,由行政院所屬機關依法辦理之。
所以 NCC 做 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
另外 行政院所屬機關(目前是交通部郵電司) 做 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之規劃...等等
誰說的算??....當然是負責資源規劃 的嘛!
(立法院負責立法定規範...管理與執行的絕不會是立法院吧!誰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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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再來談 [NCC的規範]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
第一章 總則
1.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條第一項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2.本規範規定業餘無線電之技術性規範及業餘無線電臺之審驗.
第二章 業餘無線電技術規定
4.一等業餘無線電機 ....[後略]
5.二等業餘無線電機 ....[後略]
6.三等業餘無線電機 ....[後略]
第三章 業餘無線電機審驗之規定
22. 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審驗項目及標準(詳如附件1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審驗紀錄表):.....
22.2 發射頻段:發射頻段之起迄頻率範圍不得超過第4點至第6點之規定或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nternational Amateur Radio Union,IARU)所規劃於REGION 3之業餘無線電頻段範圍,但三等業餘無線電機發射頻率應介於50兆赫至440兆赫頻段之間。
23.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之審驗項目及標準(詳如附件2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審驗紀錄表):.....
23.3 發射頻段:發射頻段之起迄頻率範圍不得超過第4點至第6點之規定或國際業餘無線電聯盟(International Amateur Radio Union,IARU)所規劃於REGION 3之業餘無線電頻段範圍,但三等業餘無線電機發射頻率應介於50兆赫至440兆赫頻段之間。
可以看到以上全部規範的是 [業餘無線電機]審驗~
(這個「或」寫得真好阿~還自己在後面把前面解套了!)
所以我才會說 [應該不是規範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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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聲明一次~以上內容純打嘴砲...僅針對法規面討論....實務面不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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