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無聊 2012-4-9 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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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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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2-4-7 17:43 編輯
補充一下,他的說法,我想大家看了應該不一定會認同,但有些是可以參考的。
1.德國執照去法國、日本不用再申請.......... 但他沒考慮台灣外交處境,還有.德國是不承認中華民國的...
2.台灣的公務員對無線電不瞭解、考試流程、考題的設計、是否用外文試題,都是可以思考改進的。
3.他認為對無線器材的管制不合理。 我認為適度管制還是需要,不過的確管制該合理。
4.他說「合法用業餘無線電很麻煩。會貴一些,會有很多限制等。違法使用很輕鬆:要發射在什麼頻率都可以,使用什麼功率都可以,跟誰要聊什麼都可以。只有一個條件:不要太過分,不要造成公務員的麻煩。如果你注意這個條件,你什麼都可以做。」「沒有道理 或 國家不在乎的法律,民眾不會尊敬,有跟沒有是一樣的。」 這段話,我就不評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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