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是145 433為「呼叫」及「緊急救難」頻率。
而不得停留佔用及干擾則是在呼叫及緊急救難之上的限制。
亦即非呼叫或緊急救難者為佔用。
也就是說你從事的是呼叫或者是緊急救難其中之一便能停留在該頻率上使用。
而假如你呼叫不是為了緊急救難,
那在呼叫完便應移至其他頻率,若繼續待在這就算是佔用。
而在國外的話,呼叫頻率就是一個大家都可以在這呼叫的地方,找到人之後再移走。
據我所知是沒有硬性把呼叫頻率跟緊急救難綁在一起就是了。 本帖最後由 battery0922 於 2023-11-18 17:08 編輯
BM2LRP 發表於 2023-11-6 12:09
昨天從廈門開心通聯到林口電池大的手扒雞伸縮天綫真讚!
對啊那一天超神奇的在頂樓發射晚一點呢看能不能貼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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