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發表於 2017-4-26 17:46:27

(法令宣導)持有未審驗之業餘無線電違反電信法案例


很多新入門無線電友台問無線電法令,其實電信法規及罰則都有,身為 TRC 的一份子就算愛買掏寶貨也要懂法令!
我不喜歡擴頻的無線電,因為會干擾合法使用的單位,如救護車,但是NCC都沒嚴格從來源執行那也就沒辦法無能為力!
我不排斥上掏寶買大陸無線電,甚至私下揪團,不要遇到詐騙就好,說實在不到一個輪胎錢的價格,壞掉就丟了,保不保固也不是很重要!
我也對大陸機過水貼牌變台灣品牌貴很多的方式不甲意,除非有創意,不然換個LOG就多賺一倍,有點....XX@@
但是掏寶購買無線電主機用物流拼看看過海關的方式就跟 明明路口紅燈但是因為沒車所以衝過去的心態是一樣,不要跟我說大家都這樣!!


愛買掏寶的友台歡迎發表你買到的好貨的性能優點,或是實際上跟高貴的日本車機的收發比較成果,寫一堆心得文然後說多少錢,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也可以讓廠商檢討一下不要賣太貴,我最討厭文章標題寫開箱文,內容就只有簡簡單單幾個字,尤其是炫耀他買多便宜,才多少人民幣,尤其是那些高調宣稱不用管海關,不用管電信法,不要擔心警察抓等等言論的會員,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不要拉者幾個不了解的會員站聲背書,你想做啥....自己清楚,低調的空間廣大無限,不要高調到讓人討厭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核、補發

Oldman 發表於 2017-4-26 17:54:37

本帖最後由 Oldman 於 2017-4-26 17:56 編輯

莊先生違反電信法事件

至訴稱所持無線電收發機無法開機,且無螢幕及接電云云,以訴願人所持無線電收發機,屬電信法第49條第4項公告應經許可始得持有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訴願人並未取得許可持有之證明文件,並於礁溪派出所102年7月21日調查時自承該沒入器材為其裝設置放於所駕駛之自小客車等語,另該器材屬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即使無法使用,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應辦理封存或監毀,然該器材於查獲時,並未依法辦理封存或監毀而仍置放於訴願人車內,而為訴願人違法持有,復經原處分機關102年10月9日通傳北字第10200469620號函附訴願答辯書辯明在卷,所訴不影響其違規事實之認定。原處分應予維持。

""沒開機,只是持有也是要罰的!
所以遇警關機這招完全無效""

台南小沾 發表於 2017-4-26 18:37:32

太過泛濫的高調,只會害死真正低調想買便宜好用的使用者啊

揮哥(火鍋) 發表於 2017-4-26 19:18:21

使用無線電還是合法使用才不會心不甘情不願得繳錢給國庫!{:4_204:}{:4_204:}

finns 發表於 2017-4-26 20:24:26

我的 UV-5R台灣唯一註冊一等台.....

Antonio 發表於 2017-4-26 22:55:39

本帖最後由 Antonio 於 2017-4-26 22:57 編輯

支持合法使用

我的機器都不擴頻的

因為現有頻率已經夠我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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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今天在高速公路上還有聽到有友台在大喊

"這裡是國道台,要聊天去別處"

我心想,這位大哥應該沒考照吧!

吸塵器 發表於 2017-4-26 23:46:17

已認真閱讀完畢~{:4_115:}

houger0857 發表於 2017-4-27 06:13:30

我是完全支持大大的說法...

highway 發表於 2017-4-27 07:50:20

目前我的手持機也是沒擴頻的,使用範圍沒那麼大;遇到同頻道有其他人使用,我是自己會轉到其他頻道的。

BM4JJJ 發表於 2017-4-27 09:15:57

合法考照 合法驗機 合法上路 就不用擔心土地公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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