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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ap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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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NCC修法前多在這個平台上發言,NCC真的有人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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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樓主
    發表於 2017-6-29 08:0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7-6-29 08:10 編輯

    "裝死不出聲"....不要那麼嚴格嘛,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咬文嚼字。

    不是只有這個平台,可以透過郵寄、ncc陳情網、fb、ctarl轉達...等各種方法。
    像草案中50mhz放寬、432-440、特殊電台(包含中繼)的申請程序,都是大家爭取來的阿...

    雖然草案還是有些不足..
    比方說六米,iaru r3的業餘頻段是50-54mhz..
    又,不能連接公共通信...這早就提出外國法令、網頁連結給ncc,英美德日澳等先進國家業餘無線都可以連網了...
    但是,ncc對這些建議都視若無睹,還須要繼續溝通、爭取...
    目前這版本就是ncc想推的,我想,即使再去多講一次,還是會得到"不行、業餘就是不可連網、連網就不符目的"等等,沒有道理的回覆。

    希望大家持續關心修法,不過也不須要太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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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發
    發表於 2017-7-2 18:17:3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7-7-2 20:02 編輯

    我把我貼在那邊的內容,再貼這邊給各位參考。
    ncc的想法就是,不行,接上網線就違反目的、就是涉及公共電信業務。

    有人會回應,沒錯,但別抱太高希望。他只會拿那鬼理由填塞而已。

    ----------------
    關於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最早規定於66年1月25日施行電信法第28條但書,當年行政院修法草案理由為:「專用電信係基於設置者特定用途之需,自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而損害電信事業。日韓等國電信法亦有相同之規定。」
    當年的想法,簡單說:1.專用電信不可去省錢或搶生意損害電信事業。2.外國有相同規定

    http://www.icomamerica.com/en/pr ... /dstar_examples.gif
    如圖,業餘無線電機之間,通聯的其中一段,可透過網路輔助。
    1.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 雙方都是業餘無線人員,又不是開電信公司營利,不會損害電信事業
    2.設置目的? 設置目的就是業餘無線電興趣及研究,機子插上網線,就會動搖國本?
    3.現在世界各先進國家業餘無線電大多可以連網
      德國AFuV §16(3)   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afuv_2005/__16.html
      日本郵務省公文 http://www.cqpub.co.jp/cqham/CQHAMWWW/1998-6/yuusei.htm
      澳大利亞官方網頁 https://tinyurl.com/jlm58tv
      另外,英美法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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