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 TRC )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台灣摩托羅拉授權代理商Belfone 台灣總代理anytone 自由通無線電對講機無線王資訊有限公司
查看: 12300|回復: 3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NCC通過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及電機技術規範修正草案

  [複製鏈接]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4-11 00:10
  • 簽到天數: 397 天

    [LV.9]以壇為家II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4-26 23:56: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169.89mhz 於 2017-4-27 00:07 編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正確公布內容請按此網址 :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 ... es=0&sn_f=37290

    本會新聞稿
    為順應國際發展趨勢、鼓勵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並落實簡政便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過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及「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有助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期促進國內業餘無線電發展

    106/04/26


      鑒於無線電科技日新月異,為順應業餘無線電通信最新發展潮流,落實簡政便民理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6)日第745次委員會議通過預告「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及「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修正草案。本二草案修正效益涵括簡政便民、提升法規明確性、法制鬆綁,以及國際接軌等面向,預期有助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促進國內業餘無線電整體發展。

      NCC指出,業餘無線電臺指業餘無線電機與外接射頻功率發大器之組合,其規管重點在於設置及使用行為,而業餘無線電機之規管重點在射頻性能之特性,然現行「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及「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部分規定內容交錯重疊,易造成業餘無線電臺設置者、業餘無線電機製造商、進口商等利害關係人產生混淆。為方便相關利害關係人有所依循,並順應國際發展潮流及簡政便民,爰予以修訂,讓業餘無線電人員管理更簡政便民,電臺管理更明確清楚。

      NCC說明,本次「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在順應潮流接軌國際方面,主要有取消術科(摩氏電碼測試)考試、參採國際電信聯合會(ITU)建議書調整測試題庫與題組;在簡政便民方面,主要為延長人員執照期限(由5年改為10年)、減列申設所需應備文件、放寬電臺執照換照申請期間(由屆滿前1個月內,修正為屆滿前6個月起5個月內)等。在「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修正草案部分,主要在精進業餘無線電機檢驗項目與合格標準、修訂業餘無線電機使用頻率、刪除電臺管理規定。

      NCC進一步說明,依現行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規定,業餘無線人員每5年要換照一次,該會綜合考量人員執照資料正確性、資格取得必要性及避免擾民,擬放寬人員執照為10年;明確規定必須逐等考試,亦即三等考試及格始得參加二等考試,二等考試及格及設置電臺,始得參加一等考試;順應國際趨勢,取消術科摩氏電碼考試。另外,該會為讓業餘電臺管理更加明確及簡政便民,除減列設置業餘電臺應檢附文件外,也對設置特殊業餘無線電臺等之申請流程在條文中予以明確規定,以營造更友善於業餘人員之法遵環境;此外,對於業餘人員在業餘無線電可能會進行的數據通信及展頻實驗,也在修正草案中加以規範,俾利維護業餘無線電秩序。

      NCC補充說明,為配合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作業及中華民國頻率分配表106年2月22日修正發布,經參酌ITU、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國際技術標準及英、日、星等國業餘無線電技術規定與業餘無線電機市場現況等,同步進行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修正作業,包括電臺之管理、使用及電機射頻性能等。為利於相關利害關係人識讀,草案將技術規範名稱修訂為「業餘無線電機技術規範」,將電臺設置、使用規定移列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專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技術規定,供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之用,一般業餘無線電人員為自用而自國外購入者,其電臺審驗適用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規定。

      NCC表示,業餘無線電係指業餘無線電人員為自我訓練、相互通信及技術研究目的,在無涉商業或營利行為下所進行之無線電通信作業,其歷史可追溯至百餘年前的無線電發明,相關作業規範及使用頻段在ITU及各國的相關管理辦法中均有明確規定,以確保國際間的協調與和諧使用;依法,須通過主管機關測試及格,取得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後,始得申設業餘電臺,經取得業餘電臺執照及電臺呼號後,始得從事業餘無線電作業。業餘無線電人員一般被暱稱為火腿族(Hams),據估計全球迄今有約三百萬名火腿族,而積極投入無線電技術研究、推廣與協助緊急救難通信,以及遵守法規、共同維護電波秩序,一向是許多火腿族們共同追求的榮譽信念及目標。

      NCC強調,本次修法將可大幅提升法規明確性,促進我國業餘無線電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並達到簡政便民之政策目標;該會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60日,以廣徵各界意見,使相關規定更臻完備。

    連絡人:副處長 陳春木

    電  話:(02)3343-8402

    行動電話:0939-239-893



      
    回列表頁

    評分

    參與人數 10GP +30 收起 理由
    wwes12345tw0 + 3 贊一個!
    小麥 + 3 贊一個!
    kooky + 3 贊一個!
    z19801213 + 3 很給力!
    bm4afl + 3 贊一個!
    bx6aaa + 3 很給力!
    Antonio + 3 贊一個!
    pootin + 3 很給力!
    cliffinio + 3 贊一個!
    98765432 + 3 很給力!

    查看全部評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1-4-11 00:10
  • 簽到天數: 397 天

    [LV.9]以壇為家II

    32#
     樓主| 發表於 2017-5-14 22:51:13 | 只看該作者
    bapral 發表於 2017-5-10 08:58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驗機,尤其是手扒機,驗機時是用144-146 430-432
    接下來開放432-440 時,已驗的 ...

    友台
    現在有些機子原廠已經設定好了有的是144-146 430-440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 簽到天數: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31#
    發表於 2017-5-10 08:58: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7-5-10 09:02 編輯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驗機,尤其是手扒機,驗機時是用144-146 430-432
    接下來開放432-440 時,已驗的機子在法律上怎麼辦?執照上是430-432
    要擴頻也不是,不擴頻也不是,因為一擴就是全擴了,不擴又不能用432-440
    難道要重驗才能用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2-4-9 00:10
  • 簽到天數: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0#
    發表於 2017-5-4 17:13:52 | 只看該作者
    hlchang 發表於 2017-5-3 22:19
    該是要有“辦理草案預告事宜”吧?

    我一直在等這個耶,總不能等立法院通過之後才讓社會大眾有機會看到, ...


    草案會公告,不過還沒上傳,再等幾天看看吧。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 ... 81&is_history=0
    ----
    中繼電台等的申請方式。
    50.0--50.15 、430--440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7-4-28 13:42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29#
    發表於 2017-5-3 22:19:10 | 只看該作者
    su093077 發表於 2017-5-3 22:07
    草案已經在NCC通過,接下來就是等送到立法院修法通過

    該是要有“辦理草案預告事宜”吧?

    我一直在等這個耶,總不能等立法院通過之後才讓社會大眾有機會看到,那不就成了黑箱作業了嗎?
    會先公告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8-9-29 12:23
  • 簽到天數: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28#
    發表於 2017-5-3 22:07:19 | 只看該作者
    hlchang 發表於 2017-5-3 21:59
    原來,想知道接下來會在何時以及在何處公告,得要了解這裡所謂的“法制作業程序”會怎麼進行才行。
    看公 ...

    草案已經在NCC通過,接下來就是等送到立法院修法通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7-4-28 13:42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27#
    發表於 2017-5-3 21:59:55 | 只看該作者
    bapral 發表於 2017-5-3 15:30
    會議記錄出來了 ,只是要開辦而己,怎麼辦還不知道,路還長得很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 ...

    原來,想知道接下來會在何時以及在何處公告,得要了解這裡所謂的“法制作業程序”會怎麼進行才行。
    看公務機關的文章內容好難喔。是先要了解好多東西。。。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 簽到天數: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6#
    發表於 2017-5-3 15:30: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apral 於 2017-5-3 15:31 編輯

    會議記錄出來了 ,只是要開辦而己,怎麼辦還不知道,路還長得很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 ... 67&is_history=0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745次委員會議紀錄

    第五案:「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討論案。
    提案單位: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說明:
    一、依據電信法第 46 條第 3 項、第 47 條第 3 項及第 51 條規定辦
    理。
    二、為促進我國業餘無線電健全發展及順應世界潮流,並落實簡政
    便民理念,鬆綁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效期規定與業餘無線電機
    管制及審驗機制,射頻與資源管理處邀請本會法律事務處、三
    區監理處,及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促進會、台北市業餘無線電
    促進會等召開多次相關會議,並就現行實施情形提出修正意見
    並研析後,提出旨揭修正草案。
    決議:本案審議通過,請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第六案:「業餘無線電技術規範」修正草案討論案。
    提案單位:基礎設施事務處
    說明:
    一、依據電信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
    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辦理。
    二、交通部業於本(106)年 2 月修正頻率分配表,將 432MHz~
    440MHz 無線電頻率規劃供業餘無線電使用。本會為配合該修
    正,並檢討業餘無線電業務後,提出旨揭修正草案。
    決議:本案審議通過,請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無聊
    2017-4-28 13:42
  • 簽到天數: 4 天

    [LV.2]偶爾看看I

    25#
    發表於 2017-5-3 12:25:01 | 只看該作者
    bapral 發表於 2017-5-3 08:47
    上週的會議只是預告而己
    我研究了一下NCC的委員會議,在他們官網的最右下角 , 委員會議  點進去就是了
    h ...

    太好了,很快就可以看看內容說什麼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12-10 22:05
  • 簽到天數: 14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4#
    發表於 2017-5-3 08:47:55 | 只看該作者
    hlchang 發表於 2017-5-2 14:17
    草案公佈在哪裡?我有興趣想要研讀都不知道要到哪裡找...

    只看到新聞稿. ...

    上週的會議只是預告而己
    我研究了一下NCC的委員會議,在他們官網的最右下角 , 委員會議  點進去就是了
    http://www.ncc.gov.tw/chinese/banner_sub.aspx?sn_f=7
    NCC目前每週三開會
    每週三會確認上次會議的會議記錄,所以最快也是今天(5/3  週三)才會確認上週的會議記錄,確認才可能公佈
    有擺不平的,有意見的,有一個禮拜可以喬,這其實算合理的
    所以等今天結束後再看看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TRC 台灣無線電俱樂部 taiwan radio club  

    GMT+8, 2024-5-3 03:41 , Processed in 0.04946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