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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用頻段(CB)和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 [打印本頁]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1 20:14
標題: 民用頻段(CB)和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
那天俺想自美國買一隻CB回家養,查了下NCC文件LP0002,低功率射頻無線電機技術規範。其中條文2.11,低功率射頻電機之收、發信機為成套銷售者,收、發信機應一併送審或提供經型式認證合格之對應收、發信機之送審資料;收信機之輻射電場強度不得超過第2.8節之發射規定,且不得解調第2.7節所列之頻率。
所以俺就致電NCC,向服務人員請教“我要從美國進口一台CB無線電,個人使用;請問要如何辦理型式認證?”

NCC服務人員卻給了俺很詭異的回答:“你確認所購買的CB無線電機是符合CB無線電機的規範,就直接購買使用即可…”


另外,業餘無線電機,俺以為購買(進口)NCC公佈的認證機型就不需要再做認證;錯,NCC的回答是“每一台進口的(業餘)無線電機,都需要認證[size=15.555556297302246px]”;也就是說若個人想進口業餘無線電機,不論該機型在之前有沒有別人或別家公司送審認證,都得再向製造商取得該機符合IARU第三區規範的證明。換句話說,別人做的型式認證跟你要用的機子無關。而且NCC還告訴俺說“個人要向廠商取得該證明是很困難的”。
[size=15.555556297302246px]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所以咱們可以這樣理解嗎?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民用無線電機,看喜歡您就買進來吧?
[size=15.555556297302246px]業餘無線電機,還是多花點銀子找關係好的代理吧?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4-1 21:04
CB部分
之前在網路上也有碰到一位高雄的無線電愛好,但是我一直不知道他是誰,只知道他對這一方面有在討論
他也有問過NCC
NCC給的答覆是,購買後符合CB規範既可使用,但是這僅以行動台為主,如果要設固定台,依樣要申請設台
至於個人進口業餘機
沒錯
雖然您購買的是台灣有代理進口機種,但是認證字號是代理業者向NCC申請的所有權,並不是你手裡的機器認證字號所有權
所以您還是要自己辦理認證,因為您的機器依然沒有認證標籤貼紙
作者: 黑皮    時間: 2013-4-1 21:55
是我們國家的NCC太高級了,還是官威太大了,一台CB機器有必要搞個這麼複雜...
作者: 小強    時間: 2013-4-1 23:51
黑皮 發表於 2013-4-1 21:55
是我們國家的NCC太高級了,還是官威太大了,一台CB機器有必要搞個這麼複雜... ...

哈哈哈哈哈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3-4-2 01:50
符合低功率射頻無線電機技術規範的CB機
自用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不須型式認證
攜入5部以下,郵寄2部以下,不必申請進口許可。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12條、18條)

無線電機,就要申請進口許可證,要型式認證or驗機
廠商取得的型式認證,就像他買的團體票,別人不能跟的。
作者: Clslee    時間: 2013-4-2 06:34
電信法第49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管理) 節錄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樓主的問題全來自這條... 因為... 任何的無線電都是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08:57
現在申請進口許可證,驗機沒有很困難,只要資料齊全一般都可以過的,像我的C810+就驗過機了。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09:06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08:57
現在申請進口許可證,驗機沒有很困難,只要資料齊全一般都可以過的,像我的C810+就驗過機了。
...

現在的NCC是不會在申辦上刁難,資料齊全是一定可以過的;難就在大廠的證明文件很少開給個人…
作者: Morsecat    時間: 2013-4-2 09:17
CB機在美國幾乎被當成玩具在使用,多年前一位朋友花了40塊美金買了一套,返台時將車天線,盒裝的主機,大裸裸地通過海關,並沒被刁難或查驗.在自家架起了DIY天線,玩得不亦樂乎..不過此法不可取,畢竟國情與年代不同~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09:17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08:57
現在申請進口許可證,驗機沒有很困難,只要資料齊全一般都可以過的,像我的C810+就驗過機了。
...

大哥,你的HX-C810+的廠商證明是怎麼弄到的?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09:27
bv4qo 發表於 2013-4-2 09:17
大哥,你的HX-C810+的廠商證明是怎麼弄到的?

我是在北區NCC辦的,北區NCC說請販賣者開上面附有販賣者身份證明(EX身分證OR護照...等等),能證明開單人的身份就可以了。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0:00
Morsecat 發表於 2013-4-2 09:17
CB機在美國幾乎被當成玩具在使用,多年前一位朋友花了40塊美金買了一套,返台時將車天線,盒裝的主機,大裸裸地 ...

CB機,NCC說了,符合規格就可以用…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0:07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09:27
我是在北區NCC辦的,北區NCC說請販賣者開上面附有販賣者身份證明(EX身分證OR護照...等等),能證明開單人 ...

看來NCC的標準也是很“人為”;今天正在辦一台HF/50機子的進口許可;廠商型錄上寫明TX Frequency Ranges : 160 - 6 m (Amateur bands only);NCC的哥說這樣不夠清楚,要俺找詳細的頻率列表…俺無語了,廠商機子的操作手冊都沒那樣的列表嘞…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10:10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07
看來NCC的標準也是很“人為”;今天正在辦一台HF/50機子的進口許可;廠商型錄上寫明TX Frequency Ranges  ...

自己寫就好了,只要寫符合台灣的頻率就可以了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10:14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07
看來NCC的標準也是很“人為”;今天正在辦一台HF/50機子的進口許可;廠商型錄上寫明TX Frequency Ranges  ...

[attach]12389[/attach]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0:17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10:10
自己寫就好了,只要寫符合台灣的頻率就可以了

自己寫就不是廠商的“證明文件”了,現在讓進口商找這個東西去,不然幹嘛給代理商進口,俺自己進口還省30%嘞…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10:21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17
自己寫就不是廠商的“證明文件”了,現在讓進口商找這個東西去,不然幹嘛給代理商進口,俺自己進口還省30 ...

代理商進口的價格高還是有道理的,價格雖然高一點但省去許多麻煩。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0:25
只是想也奇怪,代理商說這基地台機子在海關了,要我去台中辦架設許可才能進口,而現在這個架設許可還要機子的型錄和頻率列表,其實頻率列表在申請單上就有勾選了;繁文縟節,俺愛死這些官僚了…
作者: 皮卡    時間: 2013-4-2 10:35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25
只是想也奇怪,代理商說這基地台機子在海關了,要我去台中辦架設許可才能進口,而現在這個架設許可還要機子 ...

ncc他們主要要看型錄的發射頻率有沒有符合台灣的法規,如超過法規的頻率的話,ncc就不會發進口許可證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0:47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10:35
ncc他們主要要看型錄的發射頻率有沒有符合台灣的法規,如超過法規的頻率的話,ncc就不會發進口許可證 ...

所以我覺得這裡就有一點矛盾,一般大廠的波段無線電機的型錄和規格多只寫了整體的頻段範圍和符合的業務模式,很少會列出一條一條的頻段;而若申請人自己寫的話,在申請單上就已經勾選了;如果還有頻段不在申請單上那也不用申請,因為一定不會過關的。而且申請單本身也有了申請人對申請內容切結保證的意義;而NCC卻在這個環節要頻率列表,那自然是“關係好”的才能辦的到勒……這樣不是有一點詭異嗎…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5:55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47
所以我覺得這裡就有一點矛盾,一般大廠的波段無線電機的型錄和規格多只寫了整體的頻段範圍和符合的業務模 ...

呵,俺的意思不是跟政府的關係好,俺的意思是跟製造商的關係好,也就是代理商才比較有能力跟製造商要東西。至於審驗申請和核發許可,台灣的法律在電信本來就很落後,只是覺得NCC接手後的管理的思維也沒比KMT時代進步多少,法律的落後和不合理也是台灣業餘無線電活動萎縮的原因之一。比起來俺覺得左岸在業餘無線電的活動和產業還比較活躍。台灣的業餘活動比左岸早,但是發展到現在卻沒有自己的產品,活動就更少了,比較明顯的“進步”就是原本的香腸活動紛紛轉正了,使用者也比以前有“守法”的觀念。台灣的人民觀念進步了,但是管理還是沒跟上,如此在技術和產業就逐漸被左岸超越了。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6:20
行動比較好辦;基地臺,NCC北中南各行其是,管理法規不完整,例如基地臺添加設備或改變設備,都沒有考慮在申請程序和表格中,NCC為了俺的申請還特別改了申請表給……NCC、代理商、使用者目前還是來一招拆一招的努力中…

台中的NCC說機件的型錄上要有頻率列表,如果沒有(有沒有的定義也是爭議)就要廠商陳列證明,或者代理商列出並寫切結書(算是給申請者通融的做法);這件事,NCC的人員又打了不少電話,最後那位大哥說他來承擔收件,產品先進口之後在看著辦……很感謝NCC的大哥,法規讓也很傷腦筋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2 16:31
機件進口前,北區NCC說可以先發給架設許可,代理廠商就可以憑許可案號進口;中區NCC說不可以先發架设许可,只能先給“專案處理公文”,代理商憑此公文進口,但是代理商需有申請者的進口委託書才能以專案處理。經過一番波折,最後還是收了件…感激呀
作者: bx4abc    時間: 2013-4-2 18:34
本帖最後由 bx4abc 於 2013-4-2 19:00 編輯

1.申請進口許可填寫頻段
(1)目的是為了將來必須在法定的頻段內使用,且在進口前就先排除掉將來不可能准許的。
(2)進口後,機器可以修改調整,還要經過型式認證 或 驗機,到時頻段不合格的機器就可以命令退運。
(3)可是第一線的人員的素質及教育訓練,未必能夠知道填寫目的,常常就是很機械化地辦事。
2.申請進口應檢附的文件:
(1)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17條1項4款:「四、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文件、符合性聲明證明文件、架設許可文件專案核准文件。」
(2)既然進口文件包括「架設許可文件」,所以其實是可先申請發給架設許可;用專案核准是也可。  北區說法較正確。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3-4-2 19:45
bv4qo 發表於 2013-4-2 10:07
看來NCC的標準也是很“人為”;今天正在辦一台HF/50機子的進口許可;廠商型錄上寫明TX Frequency Ranges  ...

這讓小弟想到一件事
以前是電信總局管的時候,電台執照頻率就是您所說的用概括式的方式填寫
執照到期時換NCC管理,電台執照頻率是每個頻段,使用頻率上下限單獨填寫,寫的清清楚楚

作者: xiao0506    時間: 2013-4-2 20:09
感謝分享......
作者: bv4qo    時間: 2013-4-5 11:05
這次的申請覺得雖然我們NCC人員對法規的解釋和執行仍然很紛亂,但是“服務”態度是比現在的左岸好很多;有一次在中國辦理什麼許可證的,當時很多從各地千里趕來的人等著申請,就聽那個承辦的公務員說:“俺今天就只辦7個(7件申請)!”,現場的民眾只能無語…
作者: renjong    時間: 2013-4-5 20:34
皮卡 發表於 2013-4-2 08:57
現在申請進口許可證,驗機沒有很困難,只要資料齊全一般都可以過的,像我的C810+就驗過機了。
...

真的假的.... C810+ 驗機過了....


!
作者: BM2KTA    時間: 2013-4-6 14:47
BX2ACN 發表於 2013-4-2 06:34
電信法第49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管理) 節錄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不得製造、輸 ...

請看看接著的第50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公告之。但已有國家標準
者,應依國家標準。   

所以什麼是電信管制設頻器材還是要看技術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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