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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NCC修訂「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FB建言 [打印本頁]

作者: pootin    時間: 2016-8-30 02:13
標題: NCC修訂「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FB建言
本帖最後由 pootin 於 2016-8-30 02:13 編輯

搜尋關於進口業餘無線電臺型式認證相關資訊、找著找著就找到嗯嘻嘻FB、看到了這麼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ncc.gov.tw/posts/178153939874707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8月25日 10:31 ·

照過來!為接軌國際,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將進行改版...
各位粉絲大家好^^
為與國際接軌,NCC刻正研擬修訂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對於業餘無線電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題庫的內容,亦正進行檢討。
依現行規定,相關人員資格測試學科試題題庫之內容包括無線電規章、國際無線電規則、電學及無線電學等四項;惟參照國際電信聯合會對於業餘無線電人員最低操作資格要求(ITU-R M.1544)建議書,學科試題測試內容應包括:無線電規章與相關法規、無線電通訊方法、無線電系統原理、無線電相關安全防護、電磁兼容性技術及射頻干擾的預防與排除等六項。
歡迎各位粉絲踴躍提出寶貴意見或建議,俾供NCC修法之參考。NCC感謝您!

關心法規修訂健全業餘無線電使用環境的友台們、別放棄建言的機會喔~

作為建言參考之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立法計畫及法規整理計畫」(某位友台曾提及)
http://www.ncc.gov.tw/chinese/files/16032/566_35314_160322_1.docx
50.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1.為順應世界潮流(美、加拿大、澳、日本)均已取消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術科考試,擬取消第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術科(摩氏電碼)測試。
2.為落實簡政便民之政策理念,並鼓勵民眾合法使用業餘無線電機及考量國外先進國家制度(英國、加拿大免換照),擬取消該人員執照須換照之規定。
3.為因應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並維護公共利益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權益,及彰顯本辦法揭示立法精神及目的,擬排除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及呼號指配改為從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

不用急著回覆「感謝分享」啦!!大夥先去建言吧 快去啦~
作者: surefire09    時間: 2016-8-3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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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落後,須進步,尤其第二點,駕照都不用換照了
作者: yan71101    時間: 2016-8-30 06:43
本帖最後由 yan71101 於 2016-8-30 11:08 編輯

也就是說 2等考試會變難?



作者: taokas    時間: 2016-8-30 08:30
3.為因應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並維護公共利益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權益,及彰顯本辦法揭示立法精神及目的,擬排除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及呼號指配改為從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

是否以後3等檢定合格   不必申請電台執照   即可使用合格認可無線電機   3等的也沒給呼號了
作者: yan71101    時間: 2016-8-30 08:34
taokas 發表於 2016-8-30 08:30
3.為因應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並維護公共利益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權益,及彰顯本辦法揭示立法精神及目 ...

變成
呼號是跟著人
不是跟著機器

考到3等照就有呼號
不用等到驗機才配發呼號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6-8-30 10:16
taokas 發表於 2016-8-30 08:30
3.為因應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修正,並維護公共利益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權益,及彰顯本辦法揭示立法精神及目 ...

嗯~~~~
從字面上看來,我的解讀.......不太一樣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有型式認證的機器設台,沒有經過認證機器也可以設台。
至於呼號!ㄟ..........不給呼號怎麼跟人家說你是誰!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6-8-30 10:19
yan71101 發表於 2016-8-30 08:34
變成
呼號是跟著人
不是跟著機器

從字面上解讀,應該是這樣沒錯!
不過.....這樣的做法,早期未分級前就是這樣。
不知道為什麼?分級後變成要設台才給呼號。
也就變成現在這樣的制度!
作者: bapral    時間: 2016-8-30 10:46

沒呼號就是完全無法識別
要管理的第一件事就是識別
所以邏輯上不可能沒呼號
作者: changpopoo    時間: 2016-8-30 11:08
本帖最後由 changpopoo 於 2016-8-30 11:18 編輯

我個人的解讀是~~

在現行的四科改為考六科
增加考試的難度或題數

然後是考到執照然後給呼號
(呼號是不至於會取消的)

機子只要買NCC認可
不需要再去驗機

以上是小弟個人淺見

作者: BM3INT    時間: 2016-8-30 16:40
建議放寛使用頻段、波段, 現行的合法頻段太擠了!
作者: yan71101    時間: 2016-8-30 17:03
BM3INT 發表於 2016-8-30 16:40
建議放寛使用頻段、波段, 現行的合法頻段太擠了!

2 MHz 的範圍真的很窄
國外好像 10 ~ 20 MHz 的範圍?
作者: BM4JJJ    時間: 2016-8-30 18:03
本帖最後由 BM4JJJ 於 2016-8-30 18:06 編輯
BM3INT 發表於 2016-8-30 16:40
建議放寛使用頻段、波段, 現行的合法頻段太擠了!


國外早已放寬 反觀 國內井底之蛙

能開放140.000MHz-150.990MHz
         430.000MHz-445.990MHz

如果 能這樣那也美麥 不會有搶房間的問題

很多頻率空著也是空著

說軍方蝦米碗糕.....騙肖ㄟ...兩手一舉就投降了

現在的少年ㄟ 他會為國犧牲 才怪
作者: pootin    時間: 2016-8-30 18:41
本帖最後由 pootin 於 2016-8-30 20:48 編輯
bx6aaa 發表於 2016-8-30 10:16
嗯~~~~
從字面上看來,我的解讀.......不太一樣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 ...


呼號配人不配台,運用效益高多了。

另外考試的部分、確實可能往更專業的方向走。
但這可能更進一步壓縮合法使用意願,也許可以考慮若要取消二等術科考試,
則二等加重ITU建議六項的學科試題深度、三等則增加ITU建議六項的基本認知。

另外NCC FB小編也回應針對無FB帳號但想建言的朋友、可以發信到NCC意見信箱
http://www.ncc.gov.tw/chinese/mail2.aspx

大家多多建言吧、不是作文比賽、不用太顧慮文筆。
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修法建言也是我們的權力喔~


去法規庫翻了下現行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原來行動台執照申請資格多年前早已修訂為--
17條2 以未經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電臺執照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
(一)使用手冊或說明書(正、影本各一份)。
(二)技術規格資料(應包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正、影本各一份。
(三)器材來源證明文件。

準備的內容與申請管制電信設備進口許口幾無二致(嗯嘻嘻網站真得好好整頓了!!查無公告、更無法規。)
作者: larrylai    時間: 2016-8-30 20:26
pootin 發表於 2016-8-30 18:41
呼號配人不配台,運用效益高多了。

另外考試的部分、確實可能往更專業的方向走。

取消二等術科考試已經講了很多年了,不要再等了,趕快去考一考才是正確的。
作者: abula988    時間: 2016-8-30 20:58
感謝分享                                          
作者: jungping    時間: 2016-8-30 21:29
bx6aaa 發表於 2016-8-30 10:16
嗯~~~~
從字面上看來,我的解讀.......不太一樣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 ...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有型式認證的機器設台,沒有經過認證機器也可以設台」

你是真的這麼認為嗎?還是在開玩笑?

我對那一條文的解讀是:
使用已經經過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行動式業餘無線電,不用申請電台執照。
(而未明說的則是:尚未經過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行動式業餘無線電,則仍須經過申請以取得型式認證。)
作者: bx6aaa    時間: 2016-8-30 22:48
本帖最後由 bx6aaa 於 2016-8-30 22:50 編輯
jungping 發表於 2016-8-30 21:29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有型式認證的機器設台,沒有經過認證機器也可以設台」

你是真的 ...


是的。
每個人對文字的解釋看法不一定一致。
要有正確答案,是不是請ncc回覆,或是請諫言者他來說明一下他的原意。
作者: pootin    時間: 2016-8-30 23:32
本帖最後由 pootin 於 2016-8-30 23:38 編輯
jungping 發表於 2016-8-30 21:29
「它的意思,應該是說.....以後不用拿已有型式認證的機器設台,沒有經過認證機器也可以設台」

你是真的 ...

擬「排除『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三等行動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申請」

我的解讀也是如此,三等行動業餘無線電台、經NCC型式認證合格,就可免申請電台執照。
因此若修法通過,之後的三等台驗機應當就是針對無型式認證電台(如水貨)、執行相當於型式認證的驗機。
屆時完成型式認證機就等同具有3等行動業餘無線電臺的資格。
當然使用人也必須是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否則就是非法操作。

目前水貨(無型式驗證)驗機取得電台執照並不算困難,
照現行法規只要提供手冊說明書規格資料來源證明等、幾乎網路上就能取得所有資料,與機體一併送驗即可。
與申請電信管制器材進口許可的準備內容可說一致。若修法完成屆時應當也是如此沿用。

所以就是只跟業者剝皮(有型式認證機)使用人免驗機、或者自行送驗(無型式認證機)取得電台資格。
若修法通過、這對推行業餘無線電合法入門可真是大利多啊。
作者: Oldman    時間: 2016-8-30 23:44
型式認證很重要的一件事

"完稅證明"

你有繳稅給政府

不管你是公司貨還是平行輸入品


作者: pootin    時間: 2016-8-31 01:36
Oldman 發表於 2016-8-30 23:44
型式認證很重要的一件事

"完稅證明"

無型式認證一樣也要取得完稅證明--
受審文件當中的(三)器材來源證明文件。
若在國內交易的就是購買發票或者免發票收據及證明。
稅務稽查上一樣躲不過。

比較有漏洞的、應當是自行輸入的部分、但這有限額管制。
不過業餘無線電器材不算重大交易、政府不差那點稅款吧~
平輸感冒藥抽稅說不定能抽更多
作者: akamon3    時間: 2017-1-8 10:52
建議的是,增加業餘頻寬。
作者: 169.89mhz    時間: 2017-1-11 22:01
我也覺得增加業餘頻寬,以及取締違法蓋台和非法干擾問題等等才是重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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