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006623 發表於 2011-9-3 14:48:33

台灣地區業餘一級電台號碼示意圖~補充業餘電台呼號分配

台灣地區業餘一級電台號碼示意圖



中華民國業餘無線電台呼號分配

一般買車須有車牌號碼及行車執照,開車者須通過筆試及路考,
取得駕駛執照後才可開車上路;同樣的
1).呼號(Callsign)有如車牌號碼。
2).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Operator License)有如駕駛執照。
3).交通部業餘無線電台執照有如行車執照。
具有以上條件及資格者,即可依不同等級操作業餘無線電台,
而呼號是依聯合國國際電信聯合會(ITU)國際呼號分配表規劃的,
各國依分配之字首來編排字尾及序號,組成完整之電台呼號,
以下就國內業餘無線電台之呼號指配規則加以說明如下:
字首: B (表示中華民國、台灣)。
第二字元有:
M (目前國內三等行動式業餘電台使用)。
N
O(目前國內金門、馬祖一等電台使用)。
P
Q
U (目前國內一等業餘電台使用)。
V (目前國內一等業餘電台使用)。
W
X (當第四字元為一個字母者為中繼電台)
X (當第四字元為二個字母者為一等業餘電台)
X (當第四字元為三個字母者為二等業餘電台)
第三字元有:
0 (臨時電台)
1 (基隆、宜蘭)
2 (台北)
3 (桃園、新竹)
4 (苗栗、台中)
5 (南投、彰化、雲林)
6 (嘉義、台南)
7 (高雄)
8 (屏東、台東、花蓮)
9 (台灣本島以外地區之業餘電臺及臨時電臺)
第四字元為一個 ~ 三個英文字母組成流水序號。
一個字母:特殊業餘電台(第二字元為X,則為中繼業餘電台)
二個字母:一等業餘電台
三個字母:三等業餘電台(第二字元為X,則為二等業餘電台)
臨時電臺呼號指配特別規定:
第四字元以後不受限於1 ~ 3個字元
若申設目的涉及紀念性質時第三字元數字部份不受限於0 ~ 9
舉例如下:
苗栗中繼電台 : BX4M
東沙島電台 (特殊電台): BQ9P
桃園一等業餘電台 : BX3AA
宜蘭一等業餘電台 : BV1EC
台中二等業餘電台 : BX4AAA
台北三等業餘電台 : BM2DDP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臨時紀念電台 : BN0T
第41屆世界童子軍空中大露營臨時電台 : BV0BSC
依據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業餘電台應經申請取得電台執照後始得使用。
第 三十 條 業餘電台之呼號,除臨時電台由交通部直接指配外,
其他電台之呼號於申設業餘電台時,由電信監理資訊系統自動產生,
任何人員皆不得要求指配特定呼號。
業餘無線電人員取得較高等級之資格後,原設置之業餘電台得申請改配呼號。

2007/05/10以前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部份條文
以上資料摘錄自2007/05/11公布的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若有修正以主管機關公布為準

kabooo 發表於 2011-9-3 22:48:07

哇 淺顯易懂 (好記多了)
謝謝學長~

pcid308 發表於 2011-9-4 00:23:22

感謝版大分享{:4_115:}

taiwan 發表於 2011-9-4 12:04:54

BV台應該是配發一等或二等的呼號,三等跟四等好像不同,請依標題找齊資料~補充說明....{:4_155:}

hinojimmy 發表於 2011-9-10 10:51:55

好資料 , 要抄收起來!
已備不時之需....感謝分享

sky 發表於 2012-2-9 21:46:25

{:4_115:}{:4_115:}{:4_115:}

501 發表於 2012-2-9 22:33:30

補充一下:
大台北地區BV2已經核配完了,現在配発BU2的前綴!

whsiung 發表於 2012-3-6 22:08:18

感謝版大分享

bu2ag 發表於 2012-3-16 12:54:30

加油加油加油

frog 發表於 2012-4-3 21:12:29

感謝e大分享
淺顯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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